征收土地公告:沪(金)征地告〔2022〕第41号

征收土地公告:沪(金)征地告〔2022〕第4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2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供燃气用地(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上海末站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金山区金山卫镇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永联村新联第一村民小组15202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259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50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92.2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02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259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50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92.2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丁寅

联系电话:57953012
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
联系人:张翠英、金瑜婷、陶黎琼

联系电话:67326085

联系地址:山阳镇海丰路506号

监督电话:57952955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2022年12月2日

文章来自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T7dBoEn-s56dUFTqjwdjSw